返回第1章 今天也在为了离开哥谭而努力(第1/3页)  新来的罗宾脑子有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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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谭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这里的民风友好淳朴,环境优雅美丽,从奢靡无度的上流社会到肮脏污秽的犯罪小巷,到处都辈出人才。

    毫无疑问我了解这一点,所以我觉得我这种平庸无奇的泛泛之辈实在配不上成为一个哥谭人,只是造物弄人,一年前发生了一场意外,现在我不仅在这里在一个脏兮兮的昏暗街道上,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而且还被迫加入了帮派,成了一个偷窃抢劫打帮战一个都不能缺席的五好少年犯。

    “该走了。”一个穿着灰旧的红色卫衣的少年从我后面的消防梯上跳下来,拍了拍我的肩膀。我赶忙从地上站起来拍拍裤子上的灰,屁颠颠地跟上去。

    穿越前我已经二十岁了,到这儿后我看上去只是个十岁的矮矮瘦瘦的亚裔小女孩。而现在领着我走的就是我的前辈之一,年龄比我没大多少,但犯罪经验十足、以没有他卸不了的汽车轮胎出名的杰森陶德。

    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后我差点尖叫出声了。

    同条街上别的小混混们说我简直是个双面人。见到他们的时候总是蔫蔫的懒懒的困困的,一看到杰森就兴奋得跟豺狼虎豹看见小羊羔似的,连灰黑色的眼睛都放出了危险的光。

    “这种话可不能乱说”第一次听见他们取笑我时我惊恐地要去捂他们的嘴。

    他们笑得更开心了“什么话关于你暗恋陶德那小子”

    我觉得我们重点完全不同“我可不是双面人哈维丹特才是你们这么乱说他把硬币塞我脑壳里怎么办”

    没错,这里是哥谭,一个普通人最重要的就是安分守己好好活下去,话不能乱说,事不能乱做。离阿卡姆精神病院和黑门监狱能有多远就多远,不要想着见义勇为也不要想着升官发财而加入什么小丑帮双面人帮,犯罪或是惩戒犯罪的人生巅峰不是我这样名字都不重要的人能走到的。

    所以我为什么对杰森陶德这么上心不,这不是什么小姑娘春心萌动什么明恋暗恋的,我是一个少年犯,一个看过dc剧本的少年犯,没个得当的机会以后可能就是青年犯再到成人犯。而杰森早就撬了蝙蝠车的轮胎然后被抓去当罗宾了。我能成他的朋友那就是蝙蝠侠的半个朋友了,他再见到我肯定会念及旧情替我在亿万富翁面前美言几句,能不能脱离犯罪生涯去做个本本分分的老实人在此一举。

    “今天我们去做什么呀”

    “你跟过来就知道了。”他从一个隐蔽的小仓库里拿出一摞工具丢给我。我乖乖接好抱在怀里。他拿好另外一个工具箱后领着我开始走。

    “已经很晚了哦。”我提醒他道。

    他头也没回说“我去踩过点,很快就能结束。”

    我也没担心过夜里会发生什么,毕竟那可是杰森,未来罗宾,红头罩,法外者。

    刚开始黏着杰森做他小尾巴的时候他还各种嫌弃我拖后腿。但我特别乖巧听话,对他言听计从,忠心耿耿,无父无母无依无靠卖火柴小女孩的人设也给我加分不少。等他习惯有我在身后了之后,我就开始每天都跟他灌输“苟富贵勿相忘”的道理,句句肺腑,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他都把我话当成胡言乱语,拍着我的脑袋嘲讽道“就是因为你总是想这些有的没的才会被人欺负”。我只能装傻地笑。

    加入一个小帮派就是为了抱团取暖,但还是避免不了常常被欺负。处于食物链底端,除了骗就是跑,一年下来我体能耐力都好得不得了,连高空跑酷都学会了。哥谭磨砺人才。但杰森相比较逃跑更偏爱直接动手,所以他常常在我要当逃兵的时候把我拦在身后,再把那些要抢我东西的小混混揍得口吐白沫。每每我的崇敬感激之情都溢于言表,嘴角疯狂他妈的上扬,抱大腿下本的感觉真的太棒了。

    “到了。”最终他停在一个路灯前,我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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