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5章 开宝新政(第1/2页)  汉世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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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宝元年三月十五皇帝大朝主题只有一项颁布新政条令。这场在刘皇帝这边酝酿了近半年在东京庙堂筹议了一个多月并在民间引起反响与波折的“治国新策”终于在一种千呼万唤中出台了。
    说是新政却非变法只是为应对大汉新的形势在国家发展到新的阶段而采取的更符合国情、民情治理策略。并且虽然以皇帝的意志为主导但明面上却是由群臣各抒己见综合意见商讨而成官僚臣子们的参与度很高哪怕大部分的意见都没有被采用。
    而所谓“开宝新政”的主要思想就一点偃武修文与民生养休息所有的政令其目的就指向一点与民利惠。
    在减轻民众负担的问题上是朝野内外上下的共识毕竟没有灭国统一的压力在那里军事上在几年前重创辽国也大大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大汉有充足的余地来进行调整给百姓们降降压。
    而在具体的施行上当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减轻徭役降低税收。经过群臣反复的商讨再加刘承祐与宰臣们认真考虑决定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其一是最直接的将丁身钱从原本每年每丁百钱减到四十钱并且将成丁年龄由二十岁提高到二十一岁。
    不管是此前的租庸调制还是大汉沿袭的两税法原本都是没有丁身钱这个说法的只是在南方诸国都有类似的税收或收钱或收粮或纳绢布。于是国初之时为了缓解财政艰难三司使王章那个“吸血鬼”也跟着制定了一个“丁身法”。
    最初的规定每年每丁缴纳两百钱且以十六岁成丁就这种苛政早期的大汉朝廷的岂能得人心?王章岂能不被骂?并且当时有很大一部分的丁钱没能进入国库而落入了地方节度的口袋成了他们名正言顺敛财的手段反正锅可以甩给朝廷。
    那时候也是没什么办法不编着名目搞钱朝廷都快维持不下去哪怕在刘皇帝掌控军政开始进行乾祐改革后也只取消了那些过于荒唐的杂税而没有动丁身钱。
    直到后来却孟蜀平河中大汉局势趋于安稳开始苦修内力准备攻取淮南之后刘皇帝才把丁钱给改得“合理些”每年每丁降为一百五十钱成丁年龄提高为十八岁。
    虽然仍旧很重但总归有了进步对于那些黔首而言也是种减负解压。后来随着朝廷局面日渐好转取淮南收秦凤定荆湖刘承祐再度与民以利于乾祐九年出巡还朝后把丁身钱降低到百文年龄提高到二十岁一直到如今而大汉的百姓们已经在赞扬皇帝仁慈了。
    如今再在丁税上减负绝对会民情大悦高赞圣君了而新成长的平民百姓或许不会意识到原本他们是不用缴纳这丁身钱的。
    而仅此一项按照户部与度支的测算朝廷每年在丁税上就要损失上百万贯。而这道政令对于江浙闽的百姓来讲是最为友好的以吴越为例他们每年每丁是要交三百五十钱的如今一下子被降到四十钱对大汉朝廷的好感与认可岂能不暴涨?
    其二就是在每岁两税的配额上进行调整根据人口、土地、财产、富庶程度等条件而划定诸道税额。沿袭自唐时的两税制有一个看起来很先进的原则就是量入为出根据前一年所得标准制定征收额度然后摊派天下。
    如此固然减少了朝廷的麻烦但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理念看起来是贫富均差但是因为造成了人口的流动并因户数变化而定额不变而造成贫着愈贫富者愈富的情况。
    毕竟在人口流动不受到巨大限制的情况下都愿意往富庶的地区谋生而人多了摊薄下来需要缴的税反而少了穷的地方则反之。
    当然两税法如果只是弊端的话也不可能延续这么多年而不被历代废除这是国家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能够采取的税法并在此制的助力下商品经济得到腾飞社会活力得到释放。
    税额可以通过朝廷更改均衡通过强权推行但其中最让人忧心的一个弊端就不得不重视了。那便是土地的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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