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4章 蒙古保长(第2/3页)  葬元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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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村庄过夜了。”马千里指着不远处的村庄。

    那村庄约莫一两百户人家,坐落在山下河边,风景很是宜人,看上起还比较祥和。

    李洛点头道:“也只能如此了。这村中有没有蒙古保长?”

    马千里回答:“这样的村子,保长必是有的,但未必是蒙古人,色目人也可能。”

    李洛问:“就没有汉人保长吗?”

    马千里摇头:“南方,还是有不少汉人保长的,北方就少了。至于这齐鲁之路,靠近大都,乃是腹里所在,不可能有汉人当保长。别说保长,甲主都当不上。”

    元代,以二十户为一甲,又叫一村。以百户为一保,又叫一社。所谓元代村社制度,核心就是保甲。

    村社制度的特点,是“集中居住,集中管理”,不允许百姓随意在某地自由建造房屋,而是集中在一社,便于甲主管理监督。

    在中国历史上,这是从未有过的。

    既然基层组织都有了村社制度和保甲长,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皇权下乡、元廷政府对基层的掌控力很强?

    不是。

    相反,元廷中央对底层百姓的掌控,非常松。

    那这不是矛盾吗?也不是。

    因为,元朝的村社制度,属于酬功制度,是用来安置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退役老兵。

    蒙古帝国征战几十年,当年很多立有战功的士兵年纪一大就要退役,又没有那么多官位给他们做,就以村社之主的位置安置他们。

    同时也能监视管理汉人。可谓一举两得。

    朝廷相当于把村社“分封”给保长甲主,类似业务承包,属于委托统治。每年的税粮科差,保长和甲主们负责上缴和征调。只要做到这点,其他的朝廷并不插手。

    保长甲主,拥有很大的自主性,只不过取代了以前的宗族势力而已。

    所以,村社制度,带有鲜明的分封性质。保长甲主的位置不但可以世袭,甚至出现过保长死亡,令村民殉葬的事情。

    元代人殉很普遍,就连一些蒙古保长,都能逼迫属下的汉人殉葬。也就是说,村社中的农民,并没有太多人身自由,属于半农奴。

    那些认为元朝很自由的人,不知怎么想的。元朝史无前例的禁海,某些人还认为元朝很自由。

    元代的很多黑历史,在清朝时被大肆删除。同为外来政权的清,当然不愿意让汉人知道元朝的那些恶心事。至于想要知道这些事,需要通过日,韩,越三国的史料佐证。总之,非常不友好。

    可笑的是,元末农民起义时,不少起兵的,都是这些保长。他们也反元,不过是为了利益,忘记了自己是蒙古人。

    这些愚蠢的人也不想想,朱元璋陈友谅等人能做大,是以反元为口号,有广大汉人支持。这些保长,怎么可能会得到汉人支持?有什么理由反元?

    运气好的,被朱元璋吞并,替朱元璋效力。运气差的,ww没折腾出名堂就被灭了。

    李洛和马致远联袂下山,带队伍继续赶路,不一时,就来到村社寨墙。

    由于流民很多,所有村社都修筑了村墙,不但防备流民和强盗,也防止村民逃走。

    村墙的“城门”下,照样有村兵守卫。这些村兵,也是保长甲主的武力,用来镇压村民。可笑的是,村兵们几乎都是汉人。

    村兵没有铁质武器,只有竹枪,竹弓,木棍。当然,他们装备有汉人不能持有的弹弓。

    几个村兵看见李洛等人鲜衣怒马,一副大官人的样子,立刻慌了神。

    “小人拜见官人!”

    一个村兵头目赶紧抛了弹弓,打开村门出来跪着迎接。

    这里,不止一次路过官人,还在村中住宿过,可是得罪不起。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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